全资子公司,并要创刊时,这个消息以非常快的速度在整个联邦的出版行业内传开了。
出版行业也有自己的行业规则,也有内部的交流方式。
当这个半死不活的杂志出版方听说林奇那边的杂志也打算叫《先锋》的时候,顿时来了劲。
他们一纸律师函送到了莫莫的面前,大概的意思就是说《先锋》是经过注册的商标,受到联邦商标法的保护。
同时表示他们听传闻说林奇的出版社要发行的杂志也叫《先锋》,就顺带着提醒他们,不要侵权。
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林奇看完材料和律师函之后,看向了莫莫身边的一名助理,“你有什么看法?”
那名助理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林奇先生,我认为他们的意思是想要把这个商标卖给我们……”,他加重了语气,“……卖一个大价钱!”
林奇微微颔首,他也是这么认为的,先提醒自己不要侵权,然后再发一份邮件过来说可以谈谈收购或者合作的事情。
在布佩恩的确有人这么玩。
有一些商标贩子他们会在联邦各地寻找某些当地知名的企业,如果这些企业在商标方面不够完善,他们就会抢注商标,然后起诉这些人。
这些玩法其实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从《商标法》出现后就存在了,但总有些人在赚钱的时候,忽略了一些东西,以至于直到今天这群人还有生存的土壤。
莫莫也皱着眉头,第一次接触管理方面的事情让她意识到想要转幕后,其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太多需要学习的东西了。
“这里有电话,打电话过去问问他们打算要多少钱。”林奇把文件丢在桌子上,指了指最后一页的页脚,上面有一串号码。
他说着看向了莫莫,后者深吸了一口气,提起了电话,当着林奇和助理的面,拨通了那个号码。
在简单的互相介绍之后,电话被转到了据说是社长的人的手里。
“莫莫女士,非常抱歉,我也是听朋友说联邦那边有一份即将创刊的杂志和我们的杂志撞名了,所以我只能让律师提醒你们一下。”
“如果这对你们造成了一些困扰,我深表歉意。”
很温和的说法,但当林奇洞穿了他的伪装之后,就显得很恶心。
莫莫也没有过多的说什么废话,直面主题,“如果我要买下你的商标,我要为此支付多少钱?”
“买?”,电话里的声音充斥着一种惊讶的语气,“不不不,莫莫女士,你误会了,这个商标是非卖品,我们不会出售它。”
“它是我和所有同事们的梦想,无论如何,我们都不会出售我们的梦想!”
联邦现在的传声效果挺不错的,林奇居然从复原的声音中听见了热烈的感情。
但……感情这玩意,不值钱。
“我们很有诚意,你可以开个价……”,莫莫进一步的试探,还把开价权给了对方。
电话另外一头的社长似乎也咬死了这一点,“我说过,我们不会出售我们手中的商标,不过我们还有一种合作的方式……”
莫莫看了一眼林奇,林奇脸上有一抹讥笑,他微微点头,让这通电话继续下去。
其实不用继续下去他都大概猜到了对方要做什么,如果不出售自己手里的商标,但林奇这边又可以使用,那么这是什么办法?
当然是林奇最擅长的合作办法了,他们授权林奇使用商标,然后获得利益,按照百分比的那种,甚至抽走的是纯利润。
这不能说对方的胃口太大,也不能说他们太贪婪,这恰恰就是资本最原始最本来的面目。
只要有机会,资本就要博取最大的回报率。
更别说现在他们占尽了优势,他们理所当然的就要得到更多!
对这个杂志社来说,哪怕林奇不用《先锋》这个名字也无所谓,他们只需要后续炒作一下,商标依旧能卖个好价钱。
甚至都不需要出售,只要重新经营,就有可能把杂志重新经营起来!
果然,莫莫让对方说出条件之后,对面就提出了他们的合作方法。
“我们可以把商标给你们使用,但是你们需要支付给我们销售额百分之三十的授权费,对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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